星期三, 27 9 月, 2023

陈西:《贵阳文化讲坛》讨论: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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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陈西 

   主持:全林志 

   记录:申有连 

   时间:2009-01-09下午

地点:贵阳市河滨公园红房子

全:今天的话题是农民的问题,我曾经当过农民,大家对农村土地的归属权很关心,现在就由陈西来讲。 

   陈: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讲的是“三农问题”,是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分四点来讲: 

   一、序幕; 

   二、问题的关键是地权归属; 

   三、规模化经营与地权归属; 

   四、《零八宪章》为农民说话。 

   一、序幕 

   序幕中讲到:我们必须明白,中国仍然是农业国。中国的农民人口比例非常庞大,(占75%左右,韩国是15%,美国是5%)对社会的走向事关重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农民问题解决得好,农民是良民;农民问题解决得糟,农民变成流民。中国的历代王朝都毁于流民之手。 

   “流民”这个称呼古来有之。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就被统治阶级污蔑为“流贼”。今天没有“流民”这一称谓,但另一个称谓我们耳熟能详:“盲流”。其实,“盲流”和“流民”有血缘关系,或者干脆就是一回事。流民越多,对社会就越具破坏性。 

   另一方面,农村涌现大量的土地维权事件,大量的农民土地被强夺。关心国家大事首先是要关心农民问题。 

   过去每年年初有个“中央一号文件”,共产党是懂得农民问题的重要性的。农民盼望着“中央一号文件”能给他们带来好的盼头,可是,年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总让他们的希望落空。于是,失望的农民在2007年12月发了声。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村四万农民自主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并为此发了公告。其它地区,如陕西的农民也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2008年10月,中共有个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有很多几十年不变的漂亮话,有一些新词。譬如:农村农地流 

   转。以及免除农业税等等。 

   然而,我仍然认为,中共的农村政策再次让农民失望;其政策仍然不可能解决“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问题。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国自古至今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的问题。 

   二、问题的关键是地权归属 

   这是制度层面的问题,也是农村问题关键之所在。中国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现在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实际上,土地所有权是虚置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谁代表国家?谁代表集体?公有制是无法量化达到公正、公平、公开的效果的。 

   土地产权落实不到具体的个人身上,土地产权的虚置,实际上,土地公有制大大增加了官员的权力,削弱了民间农民的权利。土地公有为政府创收,为政府与农民争利,为政府官员低价征地大开方便之门。 

   这种地权制达不到“有恒产则有恒心”,农民富裕不起来,农民仍然很怕官府,民间力量无法对权力起到制约作用。 

   象1999年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审批权收归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过去的“协议征地”变成了“公告征地”。所谓“公告征地”,即其一,由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直接去征地,从此用地单位和农民不再见面;其二,政府和被征地农民集体之间也没有什么可协商的,政府就是把要征的耕地面积以及应该给予农民集体的补偿告知他们而已;其三,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后,与用地单位签订供地协议。从此,征地的过程,就变为地方政府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 

   从农民那里合法、强制地贱买土地的过程。由于农民无法参与,很多地方政府给予被征土地补偿时,只是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给农民,而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给村组集体,最后落到农民手上的很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征用农民的土地,最高只能以征地前三年该土地平均年产值的30倍补偿。这意味着不管这些土地今后何种用途,价值如何,征用时只能按照农村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西部某省2000年~2003年全省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耕地补偿2.077万元,其 

   中,公路一般为每亩0.6万元,铁路一般每亩0.82万元,其他项目一般为每亩3.5万元,经营性开发项目一般为每亩6.5万元。据多部门多渠道调查,土地补偿金分配结果仍然依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一般是各级地方政府拿走50~60%,村组拿走30~45%,农民只得到5~10%。国家垄断着土地一级市场。征地时土地部门代表政府和国家,卖地时土地部门是商人,转手之间,迭获巨利。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公共投资的重要来源,土地买卖过程则隐藏着官员贪污受贿的广泛机会。 

   这样的土地所有制和分配制度决定了农民永远的贫穷,农民永远的弱势。 

   三、规模化经营与地权归属 

   我们可以说改革的路已经死,农村改革亦是如此。用一句中听的话说:农村改革的政策已经用到了尽头。共产党的农村改革政策再不见根本解决农民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的小农模式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它是有局限性的。仅仅吃饱饭,要达到小康,要富裕是一个不易实现的阈限。不向集约化、专业化、商品化经济发展,仅靠一家一户的耕作,农业产量不可能再有大的提高。美国以经营一种产品为主的专业化农场己达农场总数的90%以上。据美国专家 

   计算,仅此一项,使美国农产品大约增产40%,而成本降低50%~80%。把一家一户的小农业变成阡陌纵横土地成片的规模农业已是当务之急。 

   是的,农村规模化经营对于农民致富是能取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地权并不属于农民,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是“半截子改革”,农民得到的是半私有权,并没有得到完整土地产权。集约化、专业化、商品化经营必须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让农民从土地或入股、或买卖、或承租的过程中有先期享有实惠的可能,农民才能真正谈得到致富。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允许农民致富吗? 

   从社会主义理论和现实执政党的表现来看,是否定的。共产党已经成为一小撮权贵者的代表,农民是他们榨取和剥夺的对象。 

   四、《零八宪章》为农民说话 

   《零八宪章》“我们的基本主张”第14条重申:“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宪章准确地读懂了农民问题,读懂了中国。 

   因为,为世界文明做出了卓著贡献的古罗马《民法典》就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制度上的。土地私有制是社会的基石之一。如果搬掉了这块基石,人的自由就会丧失,人们就失去了选择幸福生活的机会,社会就失掉了动力。土地私有化更重要的副作用是遏制公权力,给公权力设置边界。共产党的执政根本不考虑遏制公权力的问题。 

   共产党鼓动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到现在又制定《物权法》;从否认物产权,到又肯定物产权。从打倒了地主,现在又有了新的地主;消灭了资本家,现在又有了权贵资本家;转了一个大圈又回到了起点就可以证明。共产党在“瞎折腾”!共产党在“折腾”整个中华民族! 

   而在“折腾”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中,农民是受“折腾”最惨重的。首先,共产党的阶级歧视一直在歧视农民,所谓的“工农联盟领导阶级”实质上是“打江山坐江山”,打倒地主争当地主的理论。从共产党在城乡之间设置了横亘于城市人与农村人不可逾越的鸿沟看到,让农民世世代代品尝到了受愚弄歧视的苦果。农民是国家最大的纳税群体,却不能象城市人一样享有重多的福利。195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选用临时工的规定》明确提出:“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从此,“盲流”这一带有巨大侮辱性的称呼成为农民的耻辱和标记。农民在国家的注册表中,也不被看着有“工作”的人。 

   是彻底解决农民问题的时候了! 

   如《零八宪章》所言,整体的考虑农民问题。首先从土地所有权上,然后从国家政策上反哺农民,让农民成立自治组织,参与到国家的政治变革运动中来。 

   (掌声┅┅) 

   ☆莫建刚: 

   陈西讲了中国农民的苦难,中国农民的苦难实际也是中国的苦难。我们的文化处于被党文化强奸和代替的状况,党文化边缘化农民,蹂躏农民,其实也蹂躏中国民众。农民的问题就是人权的问题,政治民主的问题。当年农民想耕地,土地被收归公社;想种自留地,要割资本主义尾巴。现在,农民仍然不是土地的主人,农民一直处于被剥夺,被欺压之中。中共以耕者有其田引诱农民打江山,打得了江山后,说“一切缴获要归公”就收回了田地。结果田产是归少数权势者所有。 

   究竟是私有制更坏,还是公有制更恶?现在的历史已经证明。 

   ☆张明珍: 

   土地原来就是农民的,土地原来就是地主的。一直强调“耕者有其田”的意思也就是农民的土地被别人剥夺了。从共产党统治近60年的历史就可以看到,开始,农民是土地的主人;后来,共产党要农民加入互助组;参加高级社,再后是人民公社。农民失去了土地所有权被迫成为共产党的工具,或者说奴隶。自从农民失去了土地农民就没有好日子过了。我支持农村土地归农民私有。 

   (掌声┅┅) 

   ☆涂然: 

   我不认为农民苦,我反对土地私有化。 

   关于农民苦的问题,我最近在农村看到,那里的农民日子好过得很。他们地也不种,租给别人种。国家有农业补贴照拿,成天就是玩玩耍耍。现在农业税没有,他们可以有很大自由选择的空间。他们把土地租给条件更差地方的人种,自己解放出来了。 

   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我国人口多,不可能私有。如果这点土地被现在的人私有了,以后的人怎么生活。土地是不可能再生的,大家都会为了点土地争斗,开展战争。为了土地而战,这是土地私有制引发的悲哀。专制制度就与土地私有有关。 

   ☆吴玉琴: 

   我反对土地私有会导致专制的说法。当今的一党专制就建立在公有制上的。仅仅因为土地私有会导致社会战乱,共产党就要实行公有制的国家专政,共产党就要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样的逻辑推理是说服不了民众的。恰巧的事实是,今天农民的问题是被剥夺、被压迫的问题,是没有真实的选票的问题。 

   我也当过农民,我也到农村考查过。农业税虽然取消了,农村的各种收费,农村的干部选举仍然让农民不堪负重。共产党把持了农村的一切利益,包括村官的选举。现在要当村官是要花钱才能选上的,花钱买来的官他要捞回来。这样的负担又转嫁落在了农民身上。 

   ☆赵先生: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75%,这就是说,只有农村富裕了,全国才富裕;只有农村安居乐业了,全国才能安居乐业;农民问题是国家的首要问题。而要解决好农民问题,只有把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实行土地私有制,农民的生活才有盼头,才有保障,农民才能发家致富,农民问题就解决了。 

   ☆雍先生: 

   公有制是万恶之源,公有制只会导致贫穷落后。要谈富裕,只有在私有制的情况下才可能。 

   我原本有房产,有个体经济。但是,由于土地的征拨,所谓土地的公有,我变成了贫困者。如果土地私有的话,共产党就不敢象黑社会一样强拆我的房子,房屋拆迁就不会影响到我全家的生计。 

   ☆马女士: 

   小涂看见有些农民生活很好,把土地承租给别人做,他们又出外打工。她就没有看见那些边远地区的农民来租地,他们同样是农民之一,他们的贫苦也代表了农民。她就没有看见,那些出外打工的农民叫“农民工”,“农民工”实际是受共产党国家虐待,受歧视的符号。广大“农民工”的存在,以及他们的遭遇证明了农民社会地位低下,生活苦难的真相。 

   如房屋拆迁,各地的政策不一样,有些地方官员还作为,廉洁自律,那里的拆迁户生活只会更好,不会下降。然而,如今是无官不贪,小官小贪,大官大贪,生活在中国的农民肯定没有出路。 

   (掌声┅┅) 

   【注】今天的农民问题讨论大家都很热心,谢女士、杜和平、廖双元、周先生等等都积极发了言。 

   陈西的最后小结: 

   其实,土地私制还是公有制不单单是制度问题,也不单单是意识形态问题。它还是个可管理性,可操作性,理性认识的问题,是一个所有权──关系到人们的利益的问题。为什么在公有制下,《民法》无存在的余地?为什么在公有制下,人们不会有什么欲望和美好的梦想? 

   因为,公有、公有实际上是官有。公有制下,人们都成了共产党的奴隶。一切都是属于国家的。国家、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只是党的工具,国家的一颗螺丝钉,人们的生命只是共产主义道路上可牺牲的生产力。从目前国家已经重新制订的《民法》和《物权法》可以给我们什么明证?它除了说明公有制道路走不通外,还说明,在公有制与《民法》、《物权法》之间还存在着严重的悖论。 

   《民法》和《物权法》是建立在制度层面上的,不是建立在改革政策上的,没有制度的更新就不可能有法治社会的出现。我们可以看到当今中国有法律却没有法治,有宪法却没有宪政的现状。权势太过,民间太弱;政府太强大太华丽臃肿,农民太贫太贱,处于被动被宰割的状态。 

   农民问题要根本解决,我们认为,政府首先要调整思路,要这样来认为,自己是民选的政府(尽管不是如此),农民是主体,自己才是服务于农民的被动者。让政府职能回归到公仆的位置;其次,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权于农民,地产权、公民权、和选举权利要回归于农民;第三,是用好既有资本积累的同时,开展好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惠农政策。行政恤农,平等待农,民主治农,司法护农,尊重农民的首创性、自治性、选择性、自发性精神。真正让农民成为农村 

   建设,农业产业,国家的主人。 

   祝农民成为一等公民! 

   (2009-01-13陈西整理成文) 

   〔提供者: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CHRLCG)〕

(陈西:《贵阳文化讲坛》讨论: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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