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新疆”7•5″事件真相扑朔迷离,议论杂乱纷争。在此谈谈我对此事件分析的思路及观点。
一,底线. 不管你是什么观点或哪一个政治派别,反对伤害平民生命应是共同的底线。因此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控制骚乱局面应是任何政府首先要做的事情。即使是正义一方,也要实行非暴力原则,尤其是事态发展已经危及无辜百姓生命之时。
二,真相. 事件的全部真相应是分析的基础和起点。搞清真相的关键在于:新闻自由,政府运作公开透明。在此事件中,政府称开放境外记者采访,可国内仍依旧:封闭互联网,严控记者自由采访,全国所有舆论一个声音。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疑点丛生,政府公信力继续下降就不奇怪了。我支持对事件组织独立调查,但因中国政府不会同意,而没有可行性.一切分析将随真相不断揭露而不断深入。
三, 定性. 对事件现有三种定性。一是”分裂事件”说.这是中国各级政府和所有公开媒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定性。认定这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 ,而是境外”三种势力”插手,有计划有组织的分裂国家的事件;二是”中共大屠杀”说。中共阴谋挑起纷争进而进行大屠杀;我以为这两种定性,现都证据不足。根据现有我知道的有限真相,我给其定性为”种族骚乱”。是因长期民族矛盾引起的,维族青年为主体的,打砸抢烧为特征的骚乱事件。这不是恐怖主义事件(恐怖主义事件特征是:出于政治目的,有组织公开承担,杀害无辜百姓)。这不是民族独立运动(事件全过程没有独立口号丶纲领)。这不是如”八九民运”那样的政治事件或”颜色革命”(因这次事件带有极鲜明的种族冲突特征,而无政治纲领丶口号)。
四,根源. 从近期引发原因和长期深层根源两方面分析。政府还是老模式旧思维,凡群体动乱事件一律黑手背后指挥。这既可推卸自身责任,又为严厉镇压制造合法性。(地球越来越”小”,任何事件出现境外插手或干涉均有可能,均不是事件立即变性的主要依据。)广东韶关械斗事件处理不及时不透明及对乌市和平示威强行制止,立马抓人是点燃大规模种族骚乱的近因。而新疆维族中存在的对政府民族政策的不满,进而对汉族的积怨是今日爆发主要针对汉人的暴力行动的深层根源。对这种不满和积怨可从六个方面去分析:一政治(自治区党委决定一切,而党委主要领导多为汉人且人选北京决定。维族与汉族同样没有宪法35条中的言论丶出版丶集会丶结社丶游行丶示威六项政治自由权利和选举自由权);二经济(资源大区但百姓富裕并不与之对称。市场经济汉族得利大于维族);三社会(汉人大规模政策扶助迁疆,兵团成为国中国);四环境(核试验污染、排放加速环境恶化);五文化(政府过多干涉宗教活动。弱势文化被强势文化排斥,同化趋势);六历史(三区革命,62年大逃亡,文革,你们的西域我们的东土.)
五,措施. 突发事件常常料所未及,但事后处理措施却最能考验出一个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因而对事件政府采取的处理措施的评估最重要且分歧最大。对不同性质的事件应有不同的处理措施。如对恐怖主义事件应军事打击和政治瓦解相结合(因其残忍已突破人类道德底线)。对人权大屠杀事件应揭露丶声讨,法办少数人后,整体和解。对民族独立事件应反对之(我是反对藏独疆独的),理解之(不妖魔化倡导民族独立者),和平博奕之(反对以暴对暴)。
对以民族矛盾为基础的种族骚乱一般处理措施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专制政权通用的镇压型模式:钳制信息控制真相的调查与披露,定性简单化,对涉案人员政治化、妖魔化、扩大化,过度使用国家暴力工具,并趁势扩大战果,巩固其非公正选举产生的执政地位。其后果多是表面”稳定”,实际是积累矛盾,蓄重再发(前苏联斯大林丶伊拉克萨达姆之流均此);另一种疏导型模式是:强力控制混乱局面,追究违法犯案人员(同时保证这些人员的应有权利),问责有关政府官员,保护公众的知情权、评议权、新闻自由权,反省更深层的原因并据此改进国家民族(种族)政策,推动民族和谐关系的发展。(美国政府处理1992年洛杉矶黑人种族骚乱即此模式,奥巴马当选美总统非一日之功)。”7•5″事件刚过十天,对我国政府如何处置事件,人们继续拭目以待。
2009年7月16日于北京 寓电5217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