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6 12 月, 2023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有关临时条款、领导机构和组成人员的公告(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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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中心(CCC)2010年1月1日消息】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有关临时条款、领导机构和组成人员的公告 

   (2010年1月1日) 

   (一)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有关领导机构设置的临时条款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将报请下一届党的代表大会确认和批准)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自2009年12月1日正式确立之后,依照2007年6月4-5日海外“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组织条例和经全党国内外同仁反复审议,为了总部工作班子的年轻化、专业化、效能化,经原总部委员会和执委会授权,兹设立:一、强化对总部工作监督的“全委监察会”;二、更有效决策和执行的“主席咨议会”和“秘书处”。 

   议事章程 

   1)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唯总部委员会和执委会拥有对党内的重大事务的表决权;

   2)主席咨议会和秘书处的议事均不采用表决形式,而采用2007年6月4-5日海外“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民主商议、首长负责和项目负责的组织原则;

   3)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主席咨议会和秘书处的全体会议,凡三次无故不与会者,善意提醒;五次无故不与会者,视为自动退出;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主席咨议会和秘书处的全体会议,必要的临时参加者,由与会者推荐,主席和主任、秘书长决定,各级助理通知;临时参加总部委员会、执委会的与会者,没有表决权;

   4)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主席咨议会和秘书处议事均实行“言无不尽,言者无罪”的原则;

   5)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主席咨议会和秘书处议事会议由指定的各级助理记录,任何人(包括主席)不得擅自公开会议记录和泄露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只供决策参考,全部存档,二十年内不得解密。与会者有权借阅,修改记录的意见应以书面的方式提出,经主席同意,方可修改、或将修改意见并存档案内。任何人(包括主席)假手会议内容和记录,指控任何与会者(包括主席)都是有违政治伦理的不道德的行为,全党党员都有谴责之权利和义务。 

   组织机构 

   (1)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 

   1)全委监察会向总部委员会负责;

   2)第一届全委监察会由2007年6月4-5日海外“一大”按党章选举产生的总部委员和执委会全体委员和主席、秘书长9人组成。全委监察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助理若干,主任助理由主任提名,报总部委员会批准。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暂不设国内成员,因此国内同仁对于总部议案没有必须执行的义务,也不对总部议案担负任何政治责任。一旦中国大陆条件允许,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将立即增补国内成员; 

   3)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表决议案时,均采用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式;

   4)初步有如下3项问题,须交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负责处理(有关总部资金使用的2项适用条款,列于另一临时条款): 

   (A)主席咨议会和秘书处的会议必须有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方是有效的正式会议;主席咨议会正式会议议决事项,有与会者半数以上不同意的议案,应提交总部执委会表决;秘书处正式会议议决事项,有与会者半数以上不同意的议案,应提交总部执委会表决; 

   (B)一旦中国大陆条件允许时,审批总部主席因工作需要对国内两位副主席的秘密任命案,应提交总部委员会确认和批准;

   (C)对主席或秘书长的处责和弹劾案交由新成立的“全委监察会”负责处理; 

   5)在全委监察会审议对主席或秘书长的处责和弹劾案的整个过程中,主席或秘书长有为自己充分申辩的权利,但是在最后表决对主席或秘书长的处责和弹劾案时,主席或秘书长应回避;

   6)凡议决对主席的处责和弹劾案,全委监察会的主席原职位由总部顾问暂时补缺,并行使主席职权,即;按海外“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表决时,“如果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等,主席一票有裁决权”;

   7)全党每50位党员以上联署,有集体向全委监察会提出“对主席或秘书长的处责和弹劾案”动议的权利;但是,是否作为议案议决,唯全委监察会有权决定;全委监察会决定主席或秘书长的处责和弹劾案是否作为议案议决时,主席或秘书长应回避;

   8)处责和弹劾案细则由全委监察会制定,报总部委员会批准;

   9)国内外编外顾问均有平等的评议和监察的权利,但没有表决权;

   10)任何人(包括非党人士和外国朋友)都有对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的工作和个人(包括主席)提出评议和监察的权利,全委监察会都应受理、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此项答复工作,由全委监察会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完成;同时知会总部秘书处、并备案;重要内容应知会主席咨议会、并备案;

   11)总部主席向党的代表大会、总部委员会和执委会负责。每四年的工作报告,交党的代表大会审议、监察;每年3月1日提出年度全党工作计划,交总部委员会审议、监察;每年3月1日同时提出上年度的工作报告交总部委员会审议、监察; 

   12)全委监察会的章程和监察规则另行制定,报总部委员会批准。 

   (2)主席咨议会 

   1)主席咨议会由总部主席、顾问、编外顾问二人、秘书长、主席常务助理、常务副秘书长七人组成。另外,为未来中国大陆工作需要而虚位八席,待条件允许经正式聘请直接参与主席咨议会;

   2)主席咨议会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球电话会议,可视具体情况增减; 

   3)有关全党任何重大事项和全委监察会成员及副秘书长以上的人事变动均须由主席咨议会议决,并报总部委员会批准;特别紧急的重大事项,主席有机动处置权,但是事后必须及时向主席咨议会、总部委员会报告。 

   (3)总部主席

   1)主席在主席咨议会、总部委员会和执委会及秘书处协助下,负责领导全党的行政工作,负责全党的路线、战略和策略的制定和实施;

   2)鉴于大陆工作的实际状况,由主席提名,经主席咨议会同意后,临时秘密任命党在大陆的两位负责人为总部第一副主席和第二副主席,使之有权威地分别组成国内工作机构负责大陆的领导工作,暂不对国内外公开。但是,秘密任命的副主席暂无权参与总部的决策,也不对总部的决策承担政治责任。一旦中国大陆条件允许,秘密任命的副主席经总部委员会同意后,转而正式任命,方享有副主席应有的参与主席咨议会和全面指导全党工作的权力;

   3)主席依章程作为普通成员参与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工作,沟通好党的行政机构、行政工作和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权力机构的关系;按海外“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和本临时条款(除对主席的处责和弹劾案):总部委员会、执委会和全委监察会议案表决时,“如果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等,主席一票有裁决权”;

   4)主席依章程负责领导主席咨议会工作;

   5)主席依章程领导秘书处工作,秘书处直接向总部主席负责和报告工作;

   6)主席暂不能视事时,由主席咨议会集体暂负责各项事宜。 

   (4)秘书处 

   1)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八人共9人组成;

   2)秘书处由秘书长和主席常务助理、常务副秘书长三人集体领导;

   3)秘书处会议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召开;

   4)秘书处会议,原则上二周召开一次全球电话会议,可视具体情况增减; 

   5)秘书处在中国大陆条件允许时,将立即增补国内成员。

   __________________

   (二)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资金使用的临时条款 

   (2010年1月1日实行•将报请下一届党的代表大会确认和批准) 

   动用总部银行存款,凡遇以下情况,须交全委监察会表决: 

   (1)

   1,当总部银行存款余额有10万美元以上时,凡主席咨议会决定一次动用3万美元以上时;

   2,当总部银行存款余额有1万-10万美元时,凡主席咨议会决定一次动用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时;

   3,当总部银行存款余额有1万美元以下至1千美元时,凡主席咨议会决定一次动用百分之二十以上时;

   4,当总部银行存款余额只有1千美元以下时,原则上不得动用;

   5,如果大陆工作有特殊情况和紧急情况,由主席、顾问、编外顾问中三人同意,可以不受上述金额限制使用资金,不必事先向全委监察会汇报,事后三个月内必须向主席咨议会和全委监察会汇报。但是,动用的金额也不得超过总部百分之五十的银行存款余额。

   (2)

   1,当总部银行存款余额有10万美元以上时,凡秘书处决定一次动用2万美元以上时;

   2,当总部银行存款余额有1万-10万美元时,凡秘书处决定一次动用百分之十五以上时;

   3,当总部银行存款余额有1万美元以下至1千美元时,凡秘书处决定一次动用百分之十以上时;

   4,当总部银行存款余额只有1千美元以下时,原则上不得动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领导机构的名称和成员名单 

   (2010年1月1日实行•新增机构和人员部分将报请下一届党的代表大会确认和批准)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自2009年12月1日正式确立之后,依照2007年6月4-5日海外“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组织条例和经全党国内外反复审议,兹决定总部领导机构的名称和领导机构的成员名单如后: 

   (1)总部委员会 

   2007年6月4-5日海外“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组织条例

   第六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即总部委员会,应包括总部主席以及各地区党部负责人、正副秘书长。总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由代表大会直选产生。

   《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第一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公告》宣布

   会议经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徐文立、郑钦华、孙维邦、汪岷、黄华、秦晋、郑在勤、万宝和各党部负责人为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委员会成员。 

   (2)总部执委会 

   2007年6月4-5日海外“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组织条例

   第八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执行委员会是总部的常务决策和执行机构,由党的总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执委会执行代表大会和总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对党内外事务进行集体决策。

   《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第一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公告》宣布

   由徐文立主席主持召开了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徐文立、郑钦华、孙维邦、汪岷、秦晋、胡尧、郑在勤、万宝等八人组成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执委会。 

   (3)全委监察会 

   全委监察会由2007年6月4-5日海外“一大”按党章选举产生的总部委员和执委会委员和主席、秘书长9人组成。他们是:黄奔、秦晋、胡尧、郑钦华、孙维邦、万宝、郑在勤、汪岷、徐文立

黄奔任主任;秦晋、胡尧任副主任 

   (4)主席咨议会 

   主席咨议会由总部主席徐文立、顾问、二位编外顾问、秘书长、主席常务助理、常务副秘书长七人组成。另外,为未来中国大陆工作需要而虚位八席,待条件允许经正式聘请直接参与主席咨议会。由主席提名,经主席咨议会同意后,临时秘密任命党在大陆的两位负责人为总部第一副主席和第二副主席,使之有权威地分别组成国内工作机构负责大陆的领导工作。但是,秘密任命的副主席暂无权参与总部的决策,也不对总部的决策承担政治责任。一旦中国大陆条件允许,秘密任命的副主席经总部委员会同意后,转而正式任命,方享有副主席应有的参与主席咨议会和全面指导全党工作的权力。为此除主席之外,其他组成人员的名单暂不正式公布。 

   (5)秘书处 

    1)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八人共9人组成

    2)汪 岷任秘书长(61岁)

    孔识仁任副秘书长兼主席常务助理(39岁)

    郝 海任常务副秘书长(28岁)

    华愛民任副秘书长(41岁)

    唐元隽任副秘书长(52岁)

    郑存柱任副秘书长(42岁)

    陈 晓任副秘书长(47岁)

    李东澄任副秘书长(42岁)

    穆文斌任副秘书长(37岁)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有关临时条款、领导机构和组成人员的公告(2010年1月1日)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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