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7 9 月, 2023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今日正式发布《中国民主党党员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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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中心(CCC)2010年1月12日消息】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今日正式发布《中国民主党党员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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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主党全联总2010第 0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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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主党党员手册

   (试 行)

   公心至上 服务大众

   结束一党专政 建立第三共和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编制

   2010年1月12日 

   __________

   我党宗旨

   公心至上 服务大众 

   ——摘自《中国民主党章程》

   (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表决通过)

   __________ 

   我党纲领

   “结束一党专政,建立第三共和,重塑宪政民主,保障人权自由”

   ——摘自《中国民主党党章(临时)》

   (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通过)

   __________

   我党目标

   结束一党专政,建设第三共和 

   ——摘自《中国民主党章程》

   (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表决通过)

   ____________ 

   “第三共和”

   中国民主党人追随辛亥革命诸先贤开创的亚洲第一共和,尊重一九四六年制宪国大确立的第二共和,励志建设自由均富、人权平等、宪政民主的中国第三共和。 

   ——摘自《中国民主党章程》

   (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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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主党的政治原则为: 公开、理性、非暴力。

   中国民主党的首要目标是:谋求通过制宪会议,全民直接选举,在中国结束一党专政,以和平的方式实现中国的民主转型。 

   中国民主党愿意成为中国公民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政治组织和代言人,使中国成为弘扬自由、民主、正义、和平的公民社会。 

   ——摘自《中国民主党章程》

   (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表决通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民主党党员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民主党,拥护党的章程,忠实于党,公心至上,服务大众,不畏牺牲,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摘自《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党员入党申请及誓词(临时)》(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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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重要的文件和资料(网站链接):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官方网站链接:http://www.cdp1998.org 

   中国民主党章程(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于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表决通过)

   http://www.cdp1998.org/details.asp?detailsid=13957 

   就签署“和平协议”,建设“公民三有”的宪政民主中国致两岸领导人的公开信(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中英文】

   http://www.cdp1998.org/details.asp?detailsid=14082 

   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敦促中共政府在大陆实行政治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公布)【中英文】

   http://www.cdp1998.org/details.asp?detailsid=14081 

   中国民主党迎接二十一世纪宣言(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

   http://www.cdp1998.org/details.asp?detailsid=14080 

   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党员入党申请及誓词(临时)

   http://www.cdp1998.org/details.asp?detailsid=13956 

   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党员身份入党手续和党费管理的说明(临时)

   http://www.cdp1998.org/details.asp?detailsid=1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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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基本政治主张

   中国民主党纲领以“中国第三共和”为核心,即:追随辛亥革命诸先贤开创的亚洲第一共和,尊重一九四六年制宪国大确立的第二共和,励志开创仁义公道、自由均富、人权平等、宪政民主的中国第三共和;使中国社会成为仁义、公道、自由、民主、和谐、均富的公民社会。这就否定了中共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及纯西化的资本主义道路。中国文明曾经领先世界二千年,落后西方也不过三、四百年,“中国第三共和”理所当然要继往开来,选择普世价值,选择西方文明之善而消化吸收。同时,更要光复被湮没的中华人文道德之本、传统之善。

   中国未来社会应该是自由、均富的“公民三有”的社会,也就是人民的血汗钱归人民,而不能只归权贵阶层和权贵资产者,人民应该普遍 “有业”、“有产”、“有股”,而不是维权无门、低人权、低工资,要以“公民三有”毁弃当今权贵资本主义的歧途, 创造中华民族先进的新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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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实现民主化和国家统一的最佳的破局并和解之道

    “以圆桌会议达成大陆的政治和解、政治转型以及两岸的民族和解,以民主宪政立国解决政治合法性危机,以‘公民三有’毁弃权贵资本主义的歧途,以建立宪政民主和光复中国文化来奠定‘主权’的正当性根基,从而实现民族国家的统一。”这就是说通过“一中二宪二府”的和平发展解决现阶段的两岸现状,消除分裂和对立;而在中国通过授权的“制宪会议”,完成和平民主转型,结束专制;最终建立自由仁义和民族统一的中国第三共和国的新文明。

   ——主要摘自《台湾中央电台采访徐文立、钱达、孔识仁的现场录音纪录的整理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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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民三有”的简要说明

   “民有、民治、民享”,是宪政民主的核心。其中“民享”又是三民主义的基础。我们现在所提的“公民三有”正是把“民享”更具体化。它的基本内涵和解说是这样: 

   “有业”:指国家应该提供每个公民充分就业和拥有个人事业的公平机会和待遇。当然,任何一个社会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就业,但是宪政民主的国家有责任将失业率压低在最低的范围之内,并给予失业者应有的失业补助和再就业培训的机会。另外,应特别强调在就业机会前的人人平等。

   “有股”:六十年来,中国大陆由于全体公民的努力,在国有企业中积累了巨大的资产。近年,中国大陆这些企业股份化之后,中国大陆的公民却一无所得。问题更严重在于,中共的权贵私有集团无偿地掠夺了这本应属于全民所有的巨大资产。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大陆的公民有权合法获得他们应得的国有股份。当然,中国大陆的公民这种合法拥有,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取得公平的份额。当然,我们也鼓励私人企业家合理地让员工占有企业的适当股份,这只会有利于私人企业的发展。私人企业这个部分,自然不应该由国家干预,是应该通过股东和股东大会与员工集体或员工自由工会和平协商来解决。 

   “有产”:主要指房产和地产。公民应该合法地拥有私人的完全意义上的房产权和地产权。国家不得与民争利,和任意剥夺公民的合法拥有的财产,特别是房产和地产。当然,我们充分估计到解决地产问题是一个极为困难的问题,必须通过国家的立法手段,使得每个公民在地产权上人人平等,彻底改变中国大陆农民始终处于二等公民的不平等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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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历史传统

    1998年的中国民主党的组党运动,是1949年以后的大陆民运的第三期高潮。第一期是始于“右派鸣放”,成于“民主墙民运”;第二期是以“八九民运”(1989年民运)为高潮。民运第三期则是中国民主党建党运动,这是当代中国民运(1949年之后)经过几十年的积累,而完全走向自觉的结果,它是由第一期的“民主墙民运”和第二期的“八九民运”的坚定人士组成,前两期民运不是没有这种组成现代政党和追求宪政的自觉,而是因为主观和客观的条件限制,没有成为主流。而中国民主党建党运动,则是完全自觉以建立现代政党和追求宪政为己任的。这在当代中国民运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中国民主党1998年的全国性的组党运动,是民运传统和组织积累的成果。早在1980年春节的“武汉会议”和1980年夏的“北京甘家口会议”,就有组建中国民主党和反对党的计划。中国民主党是国内的1978至1979年的“启蒙社”、“四五论坛”、“中国人权同盟”、“探索”、“北京之春”、“沃土”、“今天”等等民刊和民间社团、1989年民主运动中自发的学生自治组织和工人自治组织、1992年中国自由民主党、1995年贵州中国民主党的继续,也是1989年后海外中国民主党组织的继续,更是百年来追求“民主中国”的仁人志士的理想和奋斗的继续。从同盟会到中国民主党形成了一百多年的连绵不断的创建中国民主政党的历史,汇成了当今的结束专制、追求共和、践行民主的大潮流。当然,现今又有了2008年各界人士发起的《零八宪章》。

   中国民主党1998年组党以后,大陆的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和海外中国民主党后援组织是一体的,1999年开始和大陆的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融合为一体,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党组织正式统一为“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这是中国民主党的源头派和主流派。同时,后起的中国民主党其他民运流派也是有其地位和价值的(非民运的假民主党组织不在此列)。中国民主党应该是多元和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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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主党章程》

   (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

   于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表决通过)

   (摘要)

    第一章 序言

   中国人争取宪政民主共和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辛亥革命推翻了皇权帝制以后,中国曾出现过短暂的民主时期。但由于专制传统根深蒂固,中国大陆很快又重新陷入新的专制统治之中,皇权王朝的“家天下”为一党专政的“党天下”所代替,民主宪政至今不能实现。

   在现代文明与和平理性已经传遍全世界的今天,以暴力维持一部分人对其他人的统治已成为一种耻辱。中国民主党的建立,就是因为这样的暴政还在残害着中国社会,而遏止政治独裁和政治腐败将会是一场长期的正义斗争。中国民主党愿意成为中国公民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政治组织和代言人,使中国成为弘扬自由、民主、正义、和平的公民社会。

   中国民主党人追随辛亥革命诸先贤开创的亚洲第一共和,尊重一九四六年制宪国大确立的第二共和,励志建设自由均富、人权平等、宪政民主的中国第三共和。

   中国民主党的宗旨为: 公心至上,服务大众。中国民主党的政治原则为: 公开、理性、非暴力。中国民主党的首要目标是:谋求通过制宪会议,全民直接选举,在中国结束一党专政,以和平的方式实现中国的民主转型。

    第二章 政治纲领

   第一条:尊重和捍卫人权。中国民主党主张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的各项条款为标准,建立一个平等、博爱、民主、公正、自由的社会。支持每一个中国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反对任何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保障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

   第三条:尊重公民的自治权,结社权;尊重行业自治权。

   第四条: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产权;发展公平竞争和充分自由的市场经济;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五条:实现政治多元化。任何公民都有组建和参加各类政党的权利和自由;所有政党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六条:取消一切歧视农村人口的不平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一切政治权力只能来自于民众,服务于民众, 受民众监督;政府是民众的服务者,而不是民众的支配者; 政府必须由公正的、直接的民主选举产生;政府决策必须公开化, 透明化;必须根除腐败政治,建立权力制衡的高效廉洁政府。

   第八条:削减政府权力,简化行政层次和行政机构, 实现地方自治;积极研究未来中国实行联邦制或邦联制的可行性。

   第九条:实行司法独立。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和监察制度,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各级司法人员的间接选举制度,建立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队伍和监督约束机制,杜绝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的任何可能性。

   第十条:维护社会公正,建立和健全全民的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制度。

   第十一条:大幅度提高教育和科技研究经费在国民经济计划中的比例,实行全民教育,确保初级和中级义务教育,反对教育产业化;允许私人办学,形成开放的教育体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十二条:反对一切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的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维护国土资源,促进环境保护制度的法律化,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实现军队国家化。所有政党退出军队,军队保持政治中立。在此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国防。

   第十四条: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充分自治或高度自治,以化解地区性、民族性冲突,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

   第十五条: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在台湾海峡两岸之间的关系上,主张双方的平等谈判和友好交往。在对等、互惠、自愿的基础上,推动中国的和平民主统一。

   第十六条:尊重联合国宪章。在维护中国国民利益的前提下,与世界各国建立和谐、平等、互利的国际关系,优先发展同民主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维护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

    第三章 党员

   第十七条: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华侨和外国友人,认同中国民主党的目标、宗旨和纲领,自愿遵守党的章程,在任何一级党组织进行登记,经批准,交纳党费,即成为党的在册党员。每一个在册党员都隶属于党的某一个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凡认同中国民主党的目标、宗旨和纲领的中国公民、华侨,均可成为中国民主党的精神党员。

   第十九条:在册党员义务如下:

    (一)遵守党的章程,服从组织决议;

    (二)宣扬党的纲领,争取民众支持;

    (三)参与组织活动,承担党的工作;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五)介绍优秀人才加入中国民主党;

    (六)缴纳党费。

    第二十条:在册党员权利如下:

    (一)依据党的章程,行使党内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在党内会议有发言、提案及表决之权利;

    (三)为参与全国和地方选举,有接受党的提名与支持之权利;

    (四)对党的工作有提出建议和获得资讯之权利;

    (五)有对党的政策、决议以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之权利,但这种批评不得以匿名的方式进行,否则当视为无效;

    (六)对违反党章的党员,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七)依据章程对选举产生的领导人进行罢免的权利;

    (八)对党组织给予自己的处分有提出申诉和要求有关组织给以答复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秘密党员:鉴于目前中国民主党还不能在中国大陆公开活动,各级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发展若干秘密党员。秘密党员的注册登记手续可以简化,由各级党部负责人直接掌握。秘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等同于普通党员,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限于掌握其注册手续的组织层级。

   第二十二条:在册党员有退党自由,但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其所属的党组织提出。

    第四章 组织原则和组织结构

   第二十三条:中国民主党按自下而上的民主方式组织并运作:

    (一)组织决议以多数决定为原则。

    (二)每一级组织机构,应由党内直选或由下一级组织代表组成。

    (三)党的各级委员会,均由无记名、单记票方式选举产生。

    (四)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定期向上一级组织机构和同级党员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党的组织,分区域组织、直属组织和海外组织三种。区域组织,分全国总部、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包括市辖区)、乡镇四级,与国家的行政选举的层级和区划相一致。在自治区,可增加自治州一级。全国总部的党员组织为全国总部的直属组织。海外党部原则上以国家为单位,直属全国总部。

   第二十七条:当中国民主党还不能在中国大陆合法活动时,可以先在有条件的地区(例如海外)通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的中国民主党总部,以统一协调和指导党的全局工作。具体组织方法另行制定有关的组织条例。一旦中国大陆开放党禁,临时的中国民主党总部应立即同国内各省党部共同组成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筹备委员会,一起筹备并在一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党的全国总部。

    第八章 党的纪律

   第四十二条:中国民主党在册党员以及各级党组织,在党内对党的纲领、路线、策略、政策及主要干部言行,均可以自由讨论、批评,但不得以匿名方式进行攻击。在册党员及各级党组织,不得以见解或意见不同而拒绝服从党的决议、或参加违反党的决议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地方党部和海外党部之决议、活动,如有违反党章和党的政策,全国总部有权撤销该决议和活动。

   第四十四条:在册党员之言行如违反党章、党的决议或破坏党的名誉,损害党的利益,该党员所在组织应予以适当处分。在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由党的全国委员会制定和执行。

   第四十五条:海外在册党员必须遵守所在国法律。凡违反所在国法律被判六个月以上徒刑的在册党员,将自动被开除党籍。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鉴于中国民主党目前在中国大陆还不能合法地公开活动,凡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地区党组织,可暂缓执行以上的部分条款。

   第四十九条:本党章经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的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为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的正式党章。党章之修改,须经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为有效。本党章未来将提交中国民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方为中国民主党的正式党章。 

    附件: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组织条例

   第一条:鉴于中国民主党成员目前在中国大陆遭受严重迫害,无法按正常方式公开活动,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经与国内部分省党部以及各海外党部协商后决定,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先在可以合法展开活动的海外地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以统一协调和指导党的全局工作。

   一旦中国大陆开放党禁,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即改为全国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同国内各省党部协商,共同筹备并在一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民主党全国总部。

   第二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

    鉴于是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和推选相结合、自愿报名和总部指定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海外各地区的正式代表产生后由该地区党部报总部,由总部的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秘书处成员组成)对代表的身份和资格进行审定。非正式代表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目前处于秘密状态的国内党员如果未能出席在国外召开的各类会议,可以通过电脑网络,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也可通过秘密方式向会议提出意见。

   第三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的党员代表大会为中国民主党海外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自第二届起由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委员会召开。

   第四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党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党的纲领或章程;

    (二)听取和审查总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或罢免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的领导机构成员;

    (四)就涉及全党的重大问题做出决议。

   第五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委员会,以及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主席。

   第六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即总部委员会,应包括总部主席以及各地区党部负责人、正副秘书长。总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由代表大会直选产生。

   第七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委员会会议,由党的总部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鉴于目前人员分散、经费困难的情况,可以采用电话会议或网络会议的方式举行。)如有必要,经三分之一的总部委员会委员的联署提议,召集人应及时召开总部委员会会议。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总部委员会代行代表大会职能,审议总部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对重要事务进行表决。总部委员会的任期四年,与党员代表大会相同。

   第八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执行委员会是总部的常务决策和执行机构,由党的总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执委会执行代表大会和总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对党内外事务进行集体决策。

   第九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执委会会议表决时,如果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等,主席一票有裁决权。

   第十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十一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设立秘书处,作为协助总部或主席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秘书处成员由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主席提名,由总部委员会会议批准。

   第十二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的功能性委员会,功能性委员会的负责人由党的主席在总部委员会委员中任命。

   第十三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地区党部名称为:中国民主党地区党部。

   第十四条: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海外)的各级组织原则上不对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人进行证实政治身份的事宜。 

   _________

   附件:

   就签署“和平协议”,建设“公民三有”的宪政民主中国

   致两岸领导人的公开信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发起人:徐文立(美国布朗大学资深研究员)、钱达(台湾立法委员)、孔识仁(大陆学者)

   (正體版本是——

   中國國民黨候任主席馬英九先生: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先生:)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先生:

   中国国民党候任主席马英九先生:

   二十世纪,最令中华民族痛心的是:兄弟阋墙,血流成河;九州受难,百姓遭殃。

   然而,二十一世纪,最令海内外中华民族躭心的依旧是:台湾海峡,战剑高悬。

   近年,国共和谈再启,给台湾海峡两岸人民带来了希望。 

   特别,今夏台湾南部水灾和去春大陆四川地震,更突显了两岸人民的骨血亲情。

   但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北京政府和中国国民党执政的台北政府进一步顺应中华民族的整体愿望,签署台湾海峡两岸“和平协议”,正式宣布中国长达八十余年的内战彻底结束,中华民族才有了持久的国内和平的可能,中华民族才更有了共享经济持续繁荣的可能。

   因此,我们敦促两位先生勇敢地走出这一步,争当中华民族的历史功臣,正式签署台湾海峡两岸“和平协议”。

   倘若,两位先生做到了这一步,当可名载史册,流芳百世,也可共获世界性的崇高褒奖。 

    为此,我们建议: 

   1.现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北京政府和中国国民党执政的台北政府在互相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先期谈判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确保台湾海峡两岸的祥和气氛。

   2.中国北京政府和中国台北政府谈判和签署台湾海峡两岸“和平协议”,核心是要达成“一中、两宪、两府”的互不否认的“和平协议”。“一中”是对于几千年来一个中国的继承,也是对于未来中国和平民主统一的承诺。“两宪、两府”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秩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大陆实施和中华民国宪法秩序由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实施。

   3.谈判和签署台湾海峡两岸“和平协议”的过程,应当听取两岸在野的政治派别和公民意见人士的意见。

   签署台湾海峡两岸“和平协议”将给当代的中华民族带来一个和平光辉的愿景。

   我们衷心地希望:

   未来海峡两岸重温一九四五年十月国共双方签订的《双十协定》及其宪政的承诺,以民族和解的精神召开包括两岸执政党和政治反对派参加的“圆桌会议”,以纪念2011年辛亥革命成功一百周年,进而召开授权的“制宪会议”,继承孙中山等先贤建立的“中华第一共和”的宪政理想,尊重1946年制宪国大确立的“中华第二共和”,并且成为发扬光大的“中华第三共和”。

   未来中华民族的家园是“仁义公道、自由均富、人权平等、宪政民主”的家园。

   未来中国是“主权在民”,“公民有业、有股、有产”的“公民三有”的中国。

   (本公开信英文版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刊登于《纽约时报》A5版。)

   参考资料:

   1.中华民国总统府国策顾问黄光国教授2009年10月30日在《旺报》发表《以一中两宪凝聚共识》,赞同本公开信。

   2.台湾教授协会法政组召集人曾建元教授2009年10月7日在台湾时报发表评论“公开信”的专论《两岸和平发展应以承认现实为前提》

   3.《台湾中央电台》采访了公开信的三位发起者,且制作了两集节目。

   (文字整理:http://www.cdp1998.org/details.asp?detailsid=14083

   4.《美国之音》采访了中华民国立法院前立委钱达先生(http://www.voanews.com/chinese/2009-09-27-voa21.cfm

   5.《参与》和《博讯》采访了徐文立先生(http://www.cdp1998.org/details.asp?detailsid=13983

(中国民主党全国联合总部今日正式发布《中国民主党党员手册(试行)》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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